小學生學校跑步暈倒猝死 家人稱校方延誤搶救

去年12月24日,8歲小學女生依依(化名)上體育課時猝死,家屬將其學校告上法庭。4月13日,法院首次開庭,依依的親屬抱著她的遺像上庭,向其生前所在小學索賠包括20萬精神撫慰金在內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主審法官認為依依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需要證明己方無過錯,否則要進行賠付。
事發:小學生跑步暈倒猝死
2010年12月24日上午10點20分,青島當日刮著五到六級大風,四方區重慶路某小學三年級一班的學生正在戶外操場上上體育課。學生圍繞一圈150米的操場慢跑熱身,剛跑完一圈多一點的8歲女生依依突然暈倒在地。
依依的體育老師連忙給她掐人中,依依醒來后,說了一句“我想吐”后又暈了過去。體育老師隨后通知依依的班主任撥打120求救,并繼續給依依掐人中掐虎口施救。后來學校為了方便救護車救人,將依依從操場搬到校門口傳達室。救護車將依依送到醫院時,她已經嘴唇發紫停止了呼吸,醫生診斷為猝死。
家屬:校方耽誤了最佳搶救時間
依依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猝死,依依的父親以學校“未能盡到監護人的責任”為由,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小學支付20萬元精神撫慰金、447360元死亡賠償金和急救費、喪葬費等共計665520.4元。
4月13日上午,青島市四方法院海琴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作為原告方,依依的父親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8組證據,主張學校在依依體育課期間猝死存在過錯。
原告代理人認為,事發時正值冬天,而且刮著五至六級的大風,天氣條件惡劣,學校不應該在戶外上體育課。而且,依依暈倒后,體育老師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求救,而是掐人中,依依醒后說“我想吐”又暈了過去,體育老師才讓人通知依依的班主任,由班主任撥打120求救,等救護車趕到時,已經錯過了前10分鐘的最佳搶救時間。原告代理人還認為,校方沒有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還擅自將依依移動到校門口。
同時,學校本該配備的醫護老師也沒有及時出現進行搶救。
校方:學校不承擔監護責任
針對原告方提交的證據和證明事項,校方代理人一一做了質證和反駁。校方代理人認為監護權是一種身份權,是基于特殊關系產生的,學校作為法人不能成為依依的監護人,不應當承擔監護責任。校方代理人同時提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學校承擔責任要有過錯的前提和原則,學生在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等情況下在校內發生損傷,學校不承擔責任。
校方代理人認為,雖然依依體檢結果未見異常,但是不代表沒有隱含疾病,而且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什么樣的天氣不能上戶外體育課,學校也沒有配備校醫,有的只是衛生老師。依依的班主任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墊付了140元急救費用,證明學校盡到了救助責任。
原被告雙方舉證結束后,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前,主審法官提醒原被告雙方:依依只有8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如果無法證明其對依依的猝死不存在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雙方代理人總結陳詞結束后,主審法官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