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提供改裝熱水器致8齡童中毒亡 被判賠33萬
據揚子晚報 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剛收了1000元租金換來的卻是33萬元的人身損害賠償,這樣的事就發生在蘇州市民李某家。原來都是燃氣熱水器惹的禍,由于房東提供的系被人為改動的燃氣熱水器,導致承租人洗澡時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由于該起事故全因房東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而引起,因此房東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洗澡時發生悲劇
2009年12月,在蘇州打工的王某一家租賃了李某一處房屋,租期一年,月租金1000元,雙方約定由李某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可剛住進來半個月,就發生了意外,王某一家在使用屋內燃氣熱水器洗澡時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其8歲女兒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某夫婦認為,房東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于是將房東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48萬余元。
在審理中,房東李某辯稱,他雖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但卻將該房屋出租給了案外人張某,且房屋出租合同也是與張某所簽,與王某一家并無任何關系,王某夫婦向其主張賠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另外,王某夫婦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并未報警處理,導致現場變動,因此王某夫婦所稱的煤氣中毒事件的陳述與事實不符。
熱水器曾被人為改動
法院審理查明認為,經鑒定,一氧化碳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出租人提供的燃氣熱水器實際使用氣源種類與熱水器銘牌上標明使用燃氣的種類不符,熱水器被人為改動過,熱水器額定熱負荷、火焰穩定性、煙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均超過國家標準,同時熱水器通往室外的排煙管的安裝,不能有效地將燃氣熱水器工作時產生的廢氣排至室外,且出租房屋門窗緊閉,空間小、人數多,由此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氣體,從而致使發生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的中毒事件。
李某作為房屋所有人,未積極履行房東的義務,沒有對出租房內相關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和維護,從而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其不作為行為是導致中毒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理應承擔主要責任。
粗心父母也有責任
法院另查明,王某夫婦作為受害人的父母,未正當履行監護職責,在洗澡前并未對出租房中安裝的熱水器及附屬設施、煙道等進行檢查,在使用熱水器洗澡過程中房屋門窗緊閉,事故發生后也未及時打開門窗通風、透氣,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可以減輕出租人的賠償責任。
至于李某提到的承租人張某,與王某系親屬關系,長期共同居住,而房東李某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張某約定過房屋限定居住人數,也不能證明張某將涉案房屋是轉租給王某的,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張某在本起侵權糾紛中并無責任。
一審法院根據當事人在本起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房屋出租人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共計33萬多,由承租人自行負擔30%的賠償責任共計14萬多。一審判決后,出租方不服并上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蘇州中院近日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說法>>>
出租房屋全過程均要保證安全
對于出現此種悲劇事件,蘇州中院二審承辦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房東出租房屋時首先要保證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標準,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房東在出租房屋前需要對房屋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尤其在房屋的水、電、燃氣等方面更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比如,安裝燃氣熱水器是否符合規范;使用電線線路是否存在短路等安全隱患。如果是使用煤爐取暖,必須在室內安裝煙筒,窗戶要安裝風斗,保持煤爐煙道暢通,這些都是房東最基本的注意義務。
承辦法官提醒市民,出租房屋時不要將房子一租了事,還要不斷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檢查和管理,尤其是容易對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危險的設施,房東必須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檢查出租房屋內的熱水器、電視機等家用電器是否在有效使用壽命內。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根據法律規定,在租房人發生了煤氣中毒事故,如房東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疏于管理,那么房東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租房人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那么租房人也要承擔責任。具體到雙方的責任比例,要看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法院會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記錄和雙方舉證的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房東想省心,或是沒有精力去檢查和維護屋內設施,可以在購置家電、電器等設施時,到正規商店去購買合格產品,且由廠家專業人員負責安裝,千萬不能為了降低出租成本而去非正規商店購買不合格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