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3年之久 陜西工頭要債60余次無果
新湘報訊(實習記者黃志剛)2011年3月29日,陜西一工頭張真平向新湘報投訴,稱陜西省安康市平利縣交通局處事不公,拖欠工程款10萬5千元長達3年,其討債60余次未果。
工程款拖欠三年之久
張真平,陜西省安康市咸陽縣神河鎮七里村農民。2008年5月1日,他帶領20名農民工與承包商王顯勝簽訂修路合同,之后張真平帶領施工隊工人打路巖、裝混凝土、鋪油,3個月后公路竣工,工錢總計15萬8000元。當時結賬時因承包商王顯勝出現虧損,平利縣交通局工程款項不到位原因,暫時先付給了張真平施工隊2萬元工錢,剩余款項王顯勝承諾以后補發。
2009年,在走訪平利縣交通局30多次后,張真平才收到平利縣交通局李局長給的最后3萬元工錢。張真平在這之后的剩余工程款追討中,平利縣交通局局長陳守松一直稱,“我們不欠你們錢,欠你們錢的是王顯勝,不要來找我們交通局。”張真平稱,“時至今日,平利縣交通局已經拖欠工程工資已經長達3年之久,3年內來回奔走討債多達60余次,花費1萬3千多元。
承包商:交通局應進行差價補償
為了了解此事原委,新湘報記者聯系了承包商王顯勝。王顯勝告訴記者,2007年8月1日,他通過招投標,與平利縣交通局簽訂790萬的公路修建合同,負責平利縣大貴至三陽鎮瀝青公路的修建。“2008年公路修至一半,趕上全球金融危機。人力,物力,材料費,機械費均上升過高,2008年6月,經平利縣交通局驗收無問題,大貴至三陽鎮的公路修建完工。”王顯勝稱,金融危機直接導致他虧損300多萬,間接導致了大部分民工工資無法發放。
2008年,因為拖欠民工工資,材料機械費原因。王顯勝被告上平利縣人民法院,王顯勝向法院承認了欠錢的事實,并稱“欠錢是事實,是承包項目虧損了。”
平利縣人民法院判決王顯勝補欠工資款、材料機械費總計250萬。事后,王顯勝直接、間接虧損總計500多萬。王顯勝變賣了所有家產來還債,最后淪為城市的普通打工者。王顯勝最后告訴記者,虧損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沒對其差價款補償,而同時與平利縣交通局簽訂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得到了300萬的差價款補償。當記者問及為什么王顯勝沒有得到差價補償,王顯勝稱,“自己去找過平利縣交通局,交通局稱該給的給了,補償款上面有平利縣政府管著沒給,不是交通局說了算。接著去找到平利縣人民政府,政府稱該項目是交通局招投標的,去找交通局。”王顯勝被推來覆去,事情一直未果。
平利局交通局:工程款已付清 虧損與其無關
新湘報記者聯系上平利縣交通局局長陳守松。在記者說明身份來意后,陳守松表示記者打錯電話找錯人了,他不是陳局長。后來,在記者的溝通下,陳守松才稱,“王顯勝怎么找你們湖南去了。”
對于平利縣交通局是否欠承包商王顯勝補償款之事,陳守松告訴新湘報記者,“工程款按照合同,已經給清,審計處有資料可查。工程虧損不是我們的事情。”
記者問及陳守松為什么另外一個與平利縣交通局簽訂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有300萬補償款時,陳守松稱,“同樣兩個承包商,王顯勝他工程虧了,關我們什么事。”
對于為什么另外一個修建水泥路的承包商有差價補償的問題,陳守松堅稱,“情況不一樣,情況不同,不是一回事。”
陳守松告訴記者,他們與王顯勝的合同是按招投標法律、法規程序進行的。“有文件規定,誰敢調整文件,簽字給他王顯勝補差價款,誰就要進班房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