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津一35歲公開招錄干部上任一年收禮8次
據中新網 (銀雪 鐘麗君)重慶江津原規劃副局長上任一年時間收禮8次,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15日,重慶榮昌縣法院辦案法官向記者詳細介紹了該案案情。
資料顯示,不到40歲的陳云亮是華東科技大學畢業的研究生,有著“省三好學生”、“優秀大學生”等榮譽。來江津之前,他是深圳規劃設計院城市設計所所長、深圳市政府專家庫的專家,一年收入有幾十萬。
2009年3月,時年34歲的陳云亮通過全國公開招錄到江津區規劃局擔任副局長,同年9月14日開始主持規劃局工作。2010年10月,當地警方掌握陳云亮收受古某4000元財物的線索,在對其進行訊問時陳云亮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財物5萬余元的事實。2010年11月14日,陳云亮被提起公訴,重慶榮昌縣人民法院受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對該案進行刑事一審。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在“金江港灣”工程的一次審批會議上,自身為規劃設計專家的陳云亮對該工程的設計公司方案表示贊賞,稱能看該公司專業知識比較過硬,會后該公司負責人王某便在陳辦公室送了1萬元現金。
陳云亮剛來江津不久時,重慶某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通過工作關系認識了陳云亮。后來,該公司負責設計江津區中醫院遷建工程和燕山東部新城農貿市場工程,為了讓兩項工程能盡快、順利得到規劃局的審批及在以后工作中得到陳的支持,劉某通過其堂弟聯系請陳云亮吃飯,飯后在去唱歌的路上送給陳云亮現金1萬。2010春節前后,劉某再次約陳云亮吃飯,在酒店上樓的時候把提前準備好的1萬元錢塞進陳云亮的褲兜里。
法院查明,從劉上任到2010年春節期間,陳云亮共收受幾個項目負責人禮金8次,共計6.3萬元。
審理該案的法官稱,從法律層面來看,陳云亮在擔任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局副局長期間,負有對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權。陳云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次共計6.3萬元是在進行審批過程中收的,他人與陳云亮之間雖不一定有具體的請托事項,但存在概括的請托事,所以陳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調查陳本人專業上很過硬,也積極給開發商指導修改規劃方案,其主觀惡性并不大,同時考慮到他是個難得的技術專家,并鑒于他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前將收受的財物退還他人,所以量刑時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適用了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