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4000元轉賣花2900元所買妻子
中新網撫州1月26日電 江西撫州市崇仁縣一男子章某,年近五旬,一直打光棍。為解單身寂寞,章某花費2900元購買了一位“妻子”。半年后,章某對“妻子”感到厭倦,竟伙同他人將“妻子”以4000元的價格轉賣給另一人。日前,此案經崇仁縣人民法院審結,章某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0年1月11日,時年49歲的單身漢章某,花費2900元向許某(販賣人口者,已另案處理)購買了羊某為妻子。二人新婚數月,因羊某精神存在問題,胡言亂語并經常離家出走,章某對羊某感到厭倦,數次將羊某送回許某處,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
章某擔心妻子走失,導致自己人財兩空,于是找到饒某幫忙,欲將“妻子”羊某賣出,以圖挽回損失。
6月18日,饒某和楊某二人以介紹婚姻為名,聯系買家,最終以4000元的價格,將羊某賣與崇仁縣河上鎮農民付某為妻。事后章某獲利2700元,饒某獲利540元,楊某獲利760元。案發后,章某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調查此案時發現,2010年6月6日,饒某在許某的指使下,還伙同楊某,拐賣另一智障女子鄧某,將鄧某以4800元的價格,賣給崇仁縣許坊鄉一農民林某為妻,許某從中獲利3600元,饒某、楊某各獲利600元。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饒某、楊某,以牟利為目的,出賣婦女羊某、鄧某,被告人章某收買被拐賣婦女羊某后又伙同饒某、楊某共同將羊某出賣牟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三人犯拐賣婦女罪,章某獲刑三年,饒某獲刑六年,楊某獲刑五年。這場拐賣婦女的鬧劇,終以三人的鋃鐺入獄而宣告落幕。(完)
(王昊陽 吳凰行 孫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