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與13歲幼女發生性關系被捕 喊冤:明明她主動
據黑龍江晨報 哈市20歲男青年與一個13歲女孩談起了戀愛并發生了性關系,事發后,女孩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稱男青年強奸了女孩。男青年說自己很冤枉:“都是她自愿的啊!”近日,男青年因涉嫌強奸罪被南崗區檢察院批捕。
半年前,13歲的小敏(化名)在網絡上結識了20歲的男青年小偉(化名),不久后二人發展成了戀人并發生了性關系。13歲的小敏為了不讓小偉同她在一起有顧慮,謊稱自己已經15歲了。2010年10月份,兩人的戀情被小敏的母親發現了,出于對女兒的保護,小敏的母親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在派出所里,小敏不得不說出了自己的真實年齡,民警了解情況后明確告知小偉,小敏屬未成年人不得與其談戀愛。但是自認為相愛的二人并沒有因此分開。
2010年11月16日,小敏將小偉帶到位于香坊區的自家的另一套房子內,并主動要求與其發生性行為,倆人在此處同居了10天。10天后,小敏的父母因找不到小敏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兩天后,警方在香坊區小敏家的這棟房子里找到了二人,小偉也被公安機關帶走。
在拘留所里,小偉對“強奸小敏”的說法一直很困惑:“我知道她13歲不能談戀愛,但是每次發生性行為都是她主動的,我并沒有強迫她,怎么能算強奸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這都是小偉不懂法造成的。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只要明知其是幼女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不論幼女是否同意,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都構成強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