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與嫌犯重名被押212天 公檢法均未發現冤情

只因與嫌疑犯重名,新疆博樂警方實施抓捕時錯誤地將一名15歲少年刑事拘留。兩個月后,他被當地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搶劫案主犯,冤屈終得澄清,張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隨之被揭開。
錯案緣起重名
2008年9月4日,正在網吧上網的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某中學初二學生王企(化名)被博樂市東風派出所民警抓捕。
“你是王企嗎?”“是。”“有身份證嗎?”“有,但還沒辦好。”“認識馬清林(化名)嗎?”“認識。”“你跟馬清林搶了多少錢?”“我沒搶錢啊。”
簡單對話后,民警給王企戴上手銬帶到公安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王企描述了兩年前被抓的一幕。
莫名背上搶劫的罪名,當時15歲的王企“有點蒙了”。王企說,“在看守所,我被關了3天。我沒參與搶劫,為啥把我抓起來?我是被冤枉的!”他不斷向辦案民警解釋,告訴對方他的冤屈。
王企告訴記者,他當時想起馬清林還有一個朋友叫王企,就對民警說,“你們抓錯人了,還有一個王企!讓被害人來指認就清楚了!”
“民警以為我在狡辯,就不斷地恐嚇我、威脅我,掐著脖子打我。那段時間,我身上有很多被打的青紫印記。”王企說,第四天,有人告訴我,只要我承認就放我回家。聽了這話,我就承認了。沒想到,我卻等來了逮捕的通知。”
據當時參與辦案的民警熊理介紹,2008年3月20日,一名受害人家中被盜,警方在被砸損的窗玻璃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紋,比對分析的結果指向剛從少 管所出來的少年犯馬清林。經過縝密偵查,警方得到馬清林藏匿在阿拉山口的線索,遂趕赴距離博樂市87公里的阿拉山口口岸,將馬清林和留宿他的少年(在阿拉 山口當保安)一并帶回。
熊理說,隨后發生的一件事,擾亂了辦案人員的視線。
熊理和王春中都表示,當時并不知道該保安也叫王企(化名)。
3月28日,在逃的馬清林被捕。王春中說:“在訊問過程中,馬清林連續交代了9起親自參與的搶劫、盜竊案,對事實供認不諱。為挽回受害者的損失,被問及贓物流向時,馬清林交代是王企幫著賣了首飾。
馬清林交代,“銷贓”的王企正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初中生王企。熊理說,4月18日,民警曾把王企抓到派出所,由于王企當時未滿16歲,參與銷贓不屬于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就讓其父親王富財交齊罰款后將其領回。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王企承認自己干過錯事:“馬清林是我的小學同學,他輟學后與我聯系較少。當年3月,馬清林突然找到我,讓我幫他賣金戒指,我就分兩次賣到首飾店,給了馬清林一千多元,自己留了近兩千元,之后再無聯系。”
隨后,警方以馬清林涉嫌搶奪罪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應是搶劫罪,于是將此案退回,要求補充偵查。”熊理說,在補充偵查階段,馬清林交代了伙同王企、張某共同搶一部手機和10元錢的事實。
熊理說,由于當時犯罪嫌疑人馬清林及張某的供認中并未說明還有一個王企,就想當然地把曾參與“分贓”的初中生王企抓獲,隨即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公檢法層層把關,未發現“被頂罪”事實
“幫馬清林賣金子的事已經給我帶來了很大的教訓,不能因為犯了一次錯誤就搞有罪推定啊!”王企說,“當時我一直對辦案民警說自己是冤枉的,沒有參與搶劫,要求受害人指認,卻沒人聽我的話。”
熊理說,馬清林的突然跳樓逃跑,轉移了辦案人員的視線,使該對“真”王企進行的身份審查被擱置一邊。補充偵查時,馬清林的交代,讓民警想當然地以為“此王企”就是“彼王企”,沒有經過細致審查,便將“此王企”刑事拘留。
記者查閱了博樂市公安局2008年9月4日18時抓捕王企當天的訊問筆錄,其中的一部分對話如下:
民警:“你知不知道因為什么公安機關抓你?”
王企:“知道,我和馬清林搶過一個學生的手機和錢。”
民警:“如實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