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向其潑硫酸致毀容被判死刑
重判原因:手段特別殘忍 給受害者造成終身痛苦 對關鍵情節避重就輕
妙齡女子張雯艷因提出分手,被男友董利平當面潑硫酸慘遭毀容。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董利平提起公訴,張雯艷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60余萬元(本報曾作報道)。昨日,成都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董利平雖系初犯,但因對作案關鍵情節避重就輕,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并造成被害人難以解除的終身痛苦等原因,對其從重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董利平死刑。董利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一審被判死刑
他大喊不服,要上訴
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刑事審判庭,董利平被法警帶入被告席。與5月底開庭時相比,他胖了一些,沒有看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前女友張雯艷。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董利平聽得很認真。“本院認為,董利平因與被害人張雯艷發生感情糾紛,使用硫酸潑灑被害人,毀人容貌,致被害人重傷并造成一級傷殘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殘疾,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在開庭審理時,董利平提出使用硫酸只是為了威脅被害人,因張雯艷反抗才導致少量硫酸濺出燒傷她,其辯護人也提出董的行為屬于間接故意。法院則認為,董利平在案發前曾揚言報復張雯艷,并購買硫酸用于作案,結合張雯艷頭面部、胸部及四肢被硫酸大面積燒傷的傷情,能夠確定是董在二人爭吵后向她頭面部傾倒硫酸所致。對于董利平提出張雯艷在兩人戀愛期間仍與他人交往,所以才導致兩人發生感情糾紛引發本案,法院未予采納。
“董利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審判長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董利平的幾名朋友表情很詫異。
針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處董利平支付給張雯艷醫療費、誤工費等共9.8萬余元。當審判長問董利平是否上訴時,他立即大聲回答:“不服判決,要上訴!”董利平說,上訴是因為自己的口供和實際情況不同,并且認為“法院判死刑太重了”。
受害者:
心情復雜,想開始新生活
24歲的張雯艷坐在原告席上,頭埋得很低。從法庭出來,張雯艷有些沉默。天氣不冷,她仍然被帽子、口罩、長衣長褲裹得很嚴實。因修復面部手術的需要,兩個月前她在下巴內裝了一個擴張器。“聽到判決你有什么感受?”張雯艷愣了。“不知道該怎么說,感覺很復雜。過去就過去了,我還有今后的生活。”平靜下來后,張雯艷開口。她說,現在有家整形醫院對她進行贊助。至于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判決,張雯艷及其代理律師也不服,認為后續治療費用金額很高,但一審法院并未支持,她也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