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市民舉報涉亞運案件最高可獲50萬獎勵
中新網報道 記者5日從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獲悉,從廣州亞運會開幕式倒計時100天的2010年8月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民眾舉報涉亞運犯罪線索,經過廣州市公安機關核實屬實并根據舉報線索偵破有關案件的,舉報人將獲得1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獎勵。
據了解,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影響亞運安全的重大隱患,確保亞運會、亞殘運會在廣州市順利舉辦,實現“平安亞運”的目標,也為充分調動廣大民眾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廣州市公安機關呼吁市民積極舉報涉亞運犯罪線索,同時對于舉報人資料將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據介紹,在上述期限內,群眾主動向廣州市公安機關提供涉及亞運會、亞殘運會重大案(事)件線索,經有關部門認定屬實,在破案或處置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而規定里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傷惡性治安災害事故、造成涉亞運人員及外籍人員傷亡的案(事)件等。
據悉,廣州市公安局將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的作用大小,給予1萬元至50萬元獎勵。(賴穎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