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鬧事進派出所 竟跪求警察“再開一瓶”
揚子晚報訊 南京市民李某和一群老朋友在KTV唱歌喝酒,不想,手上戴的1.65克拉的戒指竟然丟了。幾番追討未果后,他將KTV服務員小周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周賠償他。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審理此案后,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請。
李某表示,2008年7月6日晚,自己和一幫朋友在KTV聚會,其間服務員小周看到自己手上戴著一枚鉆戒,夸贊漂亮之余還用手摸了摸,自己見她很感興趣就和她開起了玩笑,“當時她說這戒指很漂亮,我就逗她說這其實是個假戒指,小姑娘不信說要看看,隨后她把我的戒指取下戴在了自己的手上,后來我告訴她這是真戒指,主鉆石有1.65克拉呢。”李某說,自己難得和這幫老朋友聚一聚,自然非常高興,當晚喝了不少酒,所以就將在小周手上的戒指給忘了,回到家之后才突然發現自己手上的鉆戒不見了。
隨后,李某與KTV聯系討要,對方根本不理睬李某,最后雙方發生爭執并報了警。警察幾次做工作也沒有能夠協調成功,最后李某選擇了起訴。
李某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戒指主鉆石1.65克拉,四周還鑲有12顆小鉆石,價值人民幣15.2萬元,“十幾萬呢,不是個小數目,我有派出所當時的出警記錄還有購買戒指的收據,這戒指我一定要要回來!”
對于李某的起訴,服務員小周覺得很委屈,“我當時看完戒指以后就已經還給他了,而且后來他來KTV要的時候我還跟主管說要報警,試想一下,如果是我拿的我為什么還要報警?不能因為我是個打工妹就懷疑我!”小周表示,自己已經忘了當時有沒有試戴這個戒指,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看完就還給李某了。
對于李某提出的購買收據,小周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按照他的說法,這個戒指是他在1998年買的,收據落款也是1998年的,可上面的電話號碼卻是8位數,大家都知道,那個時候南京的電話號碼還沒有改成8位數呢!”
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可以認定,小周在KTV為李某服務時,曾將李某手指上一枚戒指脫下戴在其手中玩耍。但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確實購買了一顆由1.65克拉主鉆石、12顆小鉆石組成的,價值為人民幣15.2萬元的白金鉆石男戒指。盡管李某提出收據是自己2005年的時候找銷售公司補開的,但該收據落款時間卻是為1998年8月21日,所以該收據不足以證明李某在1998年購買了鉆戒。李某因未能充分舉證,最終被法院裁定駁回了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