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強奸案”被令重審 庭審過程違紀將調查
《重慶晚報》消息 記者昨日從浙江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該院對“南潯協警強奸案”調卷審查,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量刑畸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并將擇日開庭審理。
新詞“臨時性強奸”誕生
湖州中院所稱“南潯協警強奸案”,正是近日在網絡引起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被網友稱為“臨時性強奸”案的熱門案子。
該案事實是:2009年6月10日晚,南潯兩名協警邱某與蔡某帶領剛參加完高考的陳某與沈某一同出去吃飯。席間,4人都喝了很多酒,陳某不勝酒力,待晚飯結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之后,蔡某駕駛自己的轎車帶大家到一賓館開房間。到房間后,兩人趁陳某醉酒沒有意識、無力反抗之機,先后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10月19日,此案宣判。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無商謀,且事后主動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3年。
網絡掀起軒然大波
這一判決在網絡上掀起軒然大波。引發網友連番質問:“臨時性強奸”是啥概念?難道強奸犯罪還有“非正式”和時間長短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兩人輪番實施強奸,為什么不是輪奸?“取得被害人諒解”是怎么取得的?是“金錢封嘴”嗎?如果這個判決能成為一個新的榜樣,那以后再出現這樣的“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從輕處罰”?
網友還戲言,按此“臨時性”,以后也可以出現“臨時性殺人”、“臨時性行賄受賄”、“臨時性醉駕”、“臨時性搶劫”……一切犯罪行為都用“臨時性”為借口來減輕刑罰,可以想象,我們一個“臨時性”的時代就要到來了。
浙江高院責成“查明真相”
網絡民意引起有關方面重視。
浙江省高院齊奇院長日前作出批示:“南潯協警強奸案”由中院調卷審查后,省高院要協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抓緊指導監督,務必忠于事實真相和法律,審查結論經得起歷史檢驗。如確有錯判,要責成湖州中院依法糾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責任,實事求是地嚴肅處理。
湖州中院經對該案調卷審查,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量刑畸輕,遂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并將擇日開庭審理。
記者還從有關部門獲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決定,由市政法委、市紀委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案原處理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及相關涉案情況進行調查,并明確要求,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不管涉及誰,都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