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鈣物質如何使用早有規定 天友乳業仍違規
中國西部網11月5日訊 (張勝建)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乳制品中能不能添加乳鈣一事,目前已塵埃落定。乳鈣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不能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部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新資源食品申報。目前,乳制品中添加使用乳鈣都是違法行為,屬于非法添加食用物質。本網了解到,伊利、重慶天友等企業,他們均將乳鈣作為“高鈣奶”的原料使用。而蒙牛的“低脂高鈣奶”卻十分神奇,它在沒有任何添加“鈣物質”的情況下,一躍成為“高鈣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是應當有知情權的。
由重慶天友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天友牌高鈣酸牛奶(調味酸牛乳),其產品成分表上明示有:鈣含量大于或等于130ml/100g(25%),配料表上注明有乳鈣。
乳鈣為何物?一般被看做乳清無機鹽濃縮物,是以牛奶中提取出的高乳蛋白鈣。
國家強制性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及衛生部相關公告中沒有乳鈣這品種。同時《食品營養強化使用衛生標準》中的食品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實施細則中規定: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符合本標準中規定的品種、范圍和使用量。作為以強化鈣為目的乳鈣不在標準中的品種。使用乳鈣的企業就是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同時,衛生部《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也有相關規定。
為什么早有規定而不使其更加規范合法化呢?長期以來《食品衛生法》有它的單一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僅是部門規章,受限制。
因此,就出現有很多專家站出來解釋現象,把本來完整、規范、系統的法規,卻被左右于專家的解釋之間。
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本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之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
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國家強制性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是適用的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八十六條對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罰是明確的。
有企業說明,乳鈣只是標識問題。企業的產品上的標注有乳鈣,這更能說明企業的確添加了乳鈣這一事實。從內在質量上說明該企業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值得深思的是:長期以來,有的企業打著“食用原料”、“知識產權保護”、“特色專利”等幌子,大肆宣傳“優質營養”的概念,國內、國外的食品企業大肆宣傳食品中“有營養作用的物質”,就是不申報,而國外的食品在中國市場以高出同類產品幾倍的價格銷售。由于不申報,中國企業就不能了解和掌握新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技術。這樣一來,中國企業在低附加值、技術含量不高或沒有新的食品添加劑可用的情況下,企業生產的產品價格上不去,為了降低成本,就會擠壓原料供應商。原料供應商就會摻雜使假,形成惡性循環的局面,“三聚氰胺”的悲劇就會再次出現。中國對食品添加劑、新資源食品申報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其目的是豐富我國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讓生產企業合法的廣泛使用,從而提高中國食品企業的競爭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如何落實是每一個相關職能部門值得深思的事。本網將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