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掩護女賊行竊 每次收取200元好處費
大型超市的保安,竟為小偷通風報信,“掩護”其行竊,每次事成后小偷給其200元“好處費”。昨日,該名保安被東湖開發區法院認定與小偷共同犯盜竊罪,判處入獄2年半,并罰款3000元,另5名小偷也分別獲刑,但所獲刑期分別為2年半到緩刑不等。
該名李姓男子原為光谷一家大型超市的保安,負責日常巡邏。據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2月,女子李圓(化名)來這家超市行竊,被這名李姓保安抓獲,但李某見李圓懷孕在身,未予聲張。出超市后,李圓主動向李某套近乎說:“你以后不如睜只眼閉只眼行點方便,事成后我們每人給你200元!
李某在李圓不斷糾纏下,同意“掩護”她作案。今年1月初,李某趁自己當班,主動通知李圓來超市,并告知行竊時的注意事項。
當天,李圓伙同另外三女子,從超市內盜走價值1000余元的日用品,并在李的“護送”下順利溜走。事后,李圓兌現承諾,4人每人給李某200元錢。
今年1月9日上午,李某再次打電話通知李圓來超市行竊。李圓叫來5名同伙,共偷竊超市內商品297件,價值7000余元。但其可疑行蹤被反扒民警發現,終在光谷步行街外被民警人贓俱獲。
3天后,李圓一伙向警方供出超市保安李某“保護”其行竊的事實。據李圓交待,“9日當天行竊時,因作案時間太長,李某曾通知其趕快撤離,但已經來不及了……”
該案經法院三次開庭審理后,法庭認定了李某參與竊案的事實,并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以盜竊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半,罰款3000元。
(袁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