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拐騙4名兒童 因無生育能力怕被取笑
《廣州日報》消息 30歲的貴州女子安某離婚后認識了男子蔣某,同居后發現自己沒有生育能力,怕被鄰居取笑,竟然在三年里拐走了四名兒童(詳見本報8月6日A19版《被拐的女兒回家了》)。近日,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了安某和蔣某。
據安某交代,她在老家曾經結過婚,有一個9歲大的兒子。后來離了婚來到東莞,認識了蔣某,兩人同居在一起至今已有8年。2000年3月份,安某由于宮外孕失去了生育能力,為了不讓鄰居取笑自己,她就向蔣某提出要拐騙小孩帶到家里撫養。
據檢察院介紹,從2005年11月1日在黃江鎮樂福商場附近拐騙一名6個多月大的女嬰開始,到2009年7月被抓捕歸案,安某和蔣某在東莞厚街、黃江和惠州共拐騙了4名嬰兒。其中三名自養,一名3個月大的女嬰以5000元賣掉。
據介紹,安某拐賣三名女孩后,覺得還是有個兒子好,于是再跑到黃江作案,今年7月底,專案組民警在惠州市江北區望江管理區一間出租屋將安某和蔣某抓獲。近日,東莞市第三市區檢察院對安某和蔣某批準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