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孩聚眾斗毆 電話求援父親開車送砍刀
天底下竟有這樣的父親,未成年的兒子聚眾斗毆,他不但從家給兒子送去尖刀,還在現場進行指揮。案發后,父親馬某帶著兒子向警方投案自首時,并未向警方講述送刀等情節。警方查明事實后認為馬某涉嫌聚眾斗毆罪將其拘捕。沙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馬某只承認到現場給兒子送刀的事實,否認指揮打架的行為。法院經審理查明了事實,認定了馬某參與此案的犯罪事實。今年7月2日,沙區法院一審判決,馬某與兒子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發生口角,聚眾斗毆
今年2月5日晚8時許,17歲的朱某因為一些瑣事與少年姜某在電話中發生了口角,朱某找到哥們小皮(16歲)商議此事,小皮曾經因為一個女生與姜某鬧得很不愉快,雙方存有舊怨。朱某和小皮與姜某約定,在沙區某花園斗毆。小皮和朱某又叫來了哥們阿為(16歲)和吳某。小皮隨后給父親打電話,讓父親將放在家的砍刀送過來。父親馬某明知兒子要打架,仍開著車將家中的砍刀送到某花園。
小皮和朱某先后糾集了20余人拿著砍刀、鐵管等物守候在約定地點。當姜某和三個哥們帶著兇器出現時,小皮等人開始與姜某“談判”,雙方話不投機,動起手來。
由于小皮、朱某方人多,姜某手中的刀被人奪了下來,后背被砍了2刀,姜某等人隨后逃離現場。警方接到報案開始偵查此案。
送刀父親,現場指揮?
馬某為了兒子的前途,于2月10日帶著兒子小皮到公安機關自首,然而,此時的馬某一點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參與到犯罪中。小皮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協助警方將斗毆的主犯姜某抓獲。隨后,警方將參與斗毆的朱某、阿為、吳某分別抓捕歸案。
警方在偵查中,有數名當事人反映,小皮的父親馬某不僅為兒子送刀,還在現場指揮如何如何打架,有人還聽到他喊了聲“上”。
警方將馬某拘傳到案,馬某承認開車給兒子送刀的行為。
警方還查明,阿為曾因為犯搶劫罪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阿為屬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此外,參與此案的朱某、姜某等人被另案處理。
父親否認現場指揮
沙區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馬某、阿為、吳某、小皮犯有聚眾斗毆罪。因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沙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由于阿為沒有聘請律師,法庭指定了大連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為其辯護。
在法庭上,馬某辯解說:“我只是到現場為兒子送刀,并沒有現場指揮打架,公訴人不應指控我犯有聚眾斗毆罪!
被告人吳某辯解說:“我是最后一個趕到現場的,沒有參與打斗。我見對方逃離現場,便拿著木棒追趕他們,但并沒有傷人行為!
小皮辯解說:“此次斗毆的起因是朱某與姜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并不是因我引起的,在事實的起因上自己沒有過錯!
辯護律師認為,小皮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請求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父親兒子雙雙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4被告人持械聚眾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沙區檢察院指控的聚眾斗毆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阿為、小皮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吳某是從犯。
阿為在緩刑考驗期間犯新罪,應撤銷緩刑,鑒于其是未成年人,因此減輕處罰,與所犯新罪并罰。吳某是從犯,減輕處罰。小皮自首且有立功表現,犯罪時未成年,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辯解稱自己未在現場指揮,經調查,兩名被告人及證人均證實,馬某在現場有指揮行為,所以對他的辯解不予采納。
日前,沙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犯聚眾斗毆罪,判刑3年。被告人阿為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吳某被判刑2年緩刑2年。小皮被判刑1年緩刑2年。(本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文中人為化名)
(靜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