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監獄不思悔改 浙男子獄內敲詐他人三萬
中新網湖州6月19日電 犯罪進了監獄居然不好好反醒自己,反而還要敲詐別人三萬元。近日,這名膽大的男子翁某再次站上了被告席,被浙江湖州市吳興區法院以兩罪并罰原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據了解,翁某是浙江德清縣乾元鎮齊星村的村民,去年7月因偷小豬被當地法院判刑兩年,隨后被投入湖州監獄服刑。因入獄前,翁某曾把偷來的小豬賣給同村村民阿明,所以一直認為自己吃官司是阿明告發的,因此懷恨在心,一心想要阿明補償他入獄的損失。
今年3月7日,翁某得知獄友劉某即將出獄,便讓同組罪犯范某代筆,自已口述,給阿明寫了一封恐嚇信。信中稱,要讓阿明賠償他服刑期間的生活費,按一天五十元計算,不能少于三萬元,要阿明在他出獄后十天內付錢,到時不給,讓阿明身帶殘廢,后悔下輩子。信寫好后,翁某偷偷地交給了劉某。9日,劉某刑滿釋放,把信帶出監獄通過郵局寄給了阿明。8天后,阿明收到了恐嚇信,隨即向派出所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投寄恐嚇信的威脅方法,強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翁某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依法從重處罰。法院遂根據先減后并的原則對翁某前罪未執行的刑罰和新罪應判處的刑罰綜合考慮后作出了前述判決。
(袁爽 董齊 吳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