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政績透支”叫“提前發年終獎”

劉義杰 評論作者
最近有消息稱,北京要求國企將年終獎提前發,因為北京市今年定的目標是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為7%,可是現在初步核算后只有百分之六點多,于是有關部門就想出一招,就是把年終獎提前發,能拉多少算多少。(11月27日《經濟觀察報》)
忙了一年,到了年底誰不盼望能夠及時的把年終獎拿到手?按現代政治來說,公眾得實惠,官員得政績,從這一點看來,北京市的要求乍看來的確不錯。老百姓可以提早拿錢,政府還能完成既定的任務,一舉兩得。但當現實卻兩者難以兩全,不合邏輯的政策往往會給社會帶來額外的負收益,既打亂了企業的財務,也給個人帶來了損失。如同新聞里的張威,提前發將會導致他至少多交2萬塊的稅費,而當政策只是為了政績而無視老百姓的利益時,我們只能說這是盲目的政績沖動。
這不禁讓人想起了很多地方的“政績工程”,實際上,如果我們回顧諸如浙江慈溪的東方娛樂城、山西沁水縣端氏鎮政府辦公大樓等,這些“一屆政績債,竟需百年還”的欠債工程時,不難發現北京市要求提前發工資,以完成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與這些傳統的“政績透支”是一樣的。都不過是為了滿足當前的政績,而無視經濟規律,寅吃卯糧的行為。
這種脫離實際的做法背后,往往是某些官員為了撈取一定的政治資本,正如全國人大代表、濟南市市長張建國所說:“一些地方在出臺社會管理創新舉措時,缺乏實地調查和采納民意,許多創新措施成了拍腦袋拍出來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這樣的社會管理創新自然難以有長久的生命力,很多都成了‘短命工程’。”而北京市的年終獎也是如此,一年發兩次年終獎的同時,導致了明年的年終獎在政府統計上不存在了。而這無疑會造成了政府統計上的不準確,帶來政策制定上與現實情況的脫軌。
提前發年終獎不過是“政績透支”的一個新的衍生物,“政績透支”的歪風剎不住,政績沖動自然會以各種形式出現。因此,面對提前發年終獎這樣的事情,就不能“只是就事論事”,況且,年底之時也是一些部門“制造成績的沖動時刻”,因此趁機為各部門提前“打打預防針”也是必要的。當然,要真正解決“政績透支”還需要改革官員考核制度,做到不以數字論英雄。與此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不管某一項政策是以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實施的,不管者涉事否已經憑此平步青云、扶搖直上,只要其帶來惡果,都應該加以追究。可以說,只有機制完善了,各種各樣的“政績工程”才能得以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