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果然與女兒“吃空餉”無關
荊楚網評論 19日,重慶萬州區紀委對“官二代吃空餉兩年”一事作出處理:當事人李果未經批準擅自離崗2年已構成曠工,按規定進行辭退;李果在萬州駐京聯絡處工作期間所領取的工資、津貼及福利全額清退;責成萬州駐京聯絡處加強管理,嚴格考核。區紀委同時將對萬州駐京聯絡處負責人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責任進行調查。(2月19日華龍網)
吃空餉2年,僅僅是退錢、辭退了事。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理、如此低廉的違法違規成本,會不會引發更多的人來效仿?如果沒有媒體曝光和輿論倒逼,我就繼續快樂地把空餉吃下去;即便事情敗露了也沒啥,糊弄一下就過去了,傷不了一根毫毛。
從常理上來說,“李果事件”已然鬧得沸沸揚揚,如果不進行一點“責任追究”顯然是說不過去的。于是乎,紀委煞有介事地表示要“對駐京聯絡處負責人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責任進行調查”了。出現這樣的丑聞,聯絡處在管理上當然也有漏洞、聯絡處負責人當然應該負責任。但如果由此便把責任全部推給聯絡處及其負責人,就有將其當成“替罪羊”之嫌了。聯絡處并非“獨立王國”,難道你們對其就沒有監管?聯絡處負責人之所以為李果一路綠燈,還不是因為她貴為原區長大人的千金!否則的話,他們怎么就沒有對一位農民的女兒“關愛有加”呢?甚至我還懷疑,這事兒的“主謀”并非聯絡處負責人,而是另有其人竊以為“原區長”的嫌疑就非常之大。不將事情徹查到底,反倒急吼吼地讓聯絡處負責人“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是不是有點息事寧人、“丟卒保帥”的意味?
這年頭,很多原本非常嚴重的事情,最終卻往往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處理一兩個倒霉蛋“意思意思”就算完了。并且類似事件還形成了一定的規律:如果事涉“官”和“民”,一般都由“民”來背黑鍋;如果涉事者都是“官”,那么“誰官小誰倒霉”。
為啥總是“誰官小誰倒霉”呢?首先,這自然是保護干部尤其是保護領導的需要。但我估計還有一個重要的考慮,那就是維護“干部隊伍的穩定”。現如今的官場利益鏈是一環套著一環,錯綜復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事情如果深究,必然是一扯一串、一挖一窩。舉個例子:村長出了事,如果深究就可能扯出鄉長,深究鄉長就可能扯出局長、縣長……如此這般查下去,查到啥時候才是個頭呢?于是乎,快刀斬亂麻揪倆最基層的倒霉蛋兒結案就成了心照不宣的慣例。
當然,“小官”為領導擋了槍子兒,領導絕不會忘記他的,也不會虧待他的。過幾天等風頭過了,就可以異地任職東山再起了,說不定還會撈個更肥的差事干干哩。有付出就應該有回報,烏紗帽也應當“按勞分配”嘛。(喬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