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聽你那一套 其奈我何?!
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17日到18日,河南、陜西、甘肅、遼寧等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記者調查中發現,5起礦難都基本上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新京報》7月23日)。
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違法權利的緊急通知》,其中規定“對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6月7日,四川會理縣出臺了《關于縣城規劃區征地拆遷包戶責任追究辦法》,規定“未按時完成或協助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多為被征地拆遷人直系親屬)調離工作崗位、扣發績效工資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中國青年報》7月23日)。
上述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還規定“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近日,河南息縣近10戶村民房屋被城建監察大隊強行推倒,部分村民無家可歸,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僅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幣。記者現場采訪亦遭到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惡意阻撓,監察大隊長和多名監察隊員沖向記者拍打攝像機。(《長江日報》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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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和企業之所以敢于頂風而上,我認為不外乎以下幾種原因:
首先,是扭曲的政績觀作怪。眾所周知,在很多地方官員眼中,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是最容易見“政績”的項目,所以,各路官員無不把這些項目當做重頭戲。同時,為了盡快見到“政績”,往往倉促上馬,根本或很少經過科學論證,“一把手”大巴掌一拍就開工。且其規劃缺乏連續性,今天張領導說“往西”,就“往西”;明天張領導走了,李領導上臺,說“往西”不對,應該“向東”,于是放棄“往西”,改而“向東”……在“往西”和“向東”之間,大量的拆和建鬧得硝煙彌漫。為了保證各位領導政績的實現,只好置國家的政策法規于不顧,采取種種拿得上桌面或拿不上桌面的手段來清除障礙,甚至會像某地房管局副局長在其日記中所說,對因拆遷而上訪的人要“按敵對勢力辦”。既然是“敵對勢力”,那對其采取任何手段和措施就都不為過了。
其次,在經濟利益面前不顧一切。據《新京報》記者調查,今年以來我國煤炭市場需求強勁,市場價格走高。即使是一個年產9萬噸的小煤礦,輕輕松松一年就能賺兩三千萬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各類大小煤礦都在加緊生產,“抓時間,趕進度,多掙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說,國家明令禁止在煤礦技術改造期間邊建設邊生產,但陜西韓城市小南溝煤礦卻在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生產,最終導致28名礦工遇難。
試想,如此巨大的利益,怎能不讓那些煤礦老板們不紅眼,他們哪還顧得上什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既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危險明擺在那里,那些“礦領導”們又怎么會與職工一起下礦井,那不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嗎?
另外,拆遷也好,新建也好,對安全生產的監管權力也好,往往都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很多不法官員在里面推波助瀾,趁機撈取好處,此類案件舉不勝舉。貪污受賄已是違法,他們尚且不懼,國務院的一個要求、一紙通知又豈會放在他們眼里?
只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并嚴格執行,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這種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