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遺忘死” 細節中有“魔鬼”

肇事幼兒園
5月19日上午,廣東省潮州市潮安縣磷溪鎮一名4歲女孩被村內一家幼兒園園長接到學校后被“遺忘”在車內,等到6小時后被發現的時候,這個女孩昏迷不醒送治無效死亡。法醫鑒定其為窒息死亡,幼兒園園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在20日被當地公安機關刑拘。
因幼兒園校車安全系數不高,或因管理不完善、監管不到位而發生的幼兒安全事故,時有報道。有據可查的是,就在今年3月4日,《揚子晚報》就報道,江蘇如皋市一幼兒園校車送孩子回家,7座的微型面包車內被塞進了二三十個孩子。一名4歲女孩因擁擠發生呼吸困難,雖經6個多小時搶救,卻無力回天不幸身亡。
類似慘劇,在前幾年也屢有發生。2007年有媒體報道,廣東東莞一男童被悶死在接送孩子的面包車上。一次次幼兒人身安全問題和事故時有發生,足以說明在幼兒園管理和幼兒人身安全的相關工作上,還有許多漏洞亟待補充與解決。這也正是一次次原本不應該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帶給人們的反思與教訓。
“死亡魔鬼”總是藏在細節中。就上述潮州市潮安縣磷溪鎮某幼兒園發生的這起幼兒被悶死于園長私家車的事情而言,如果能有一個細節注意到,如果能有一個細節提前想到,也斷然不會出現一個幼兒長達6小時游離于老師和家長監護之外。譬如:陸園長為什么連最起碼的到園人數都不清點一下?為何直到下午才發現少了一個孩子?又譬如,陸園長如果稍稍留心些,豈能連三個孩子也看不過來,會讓一名幼兒在車內活活悶死?再或者,一個毫無資質的“黑幼兒園”早一點被查處,當然也不會發生上述事件。這是一起人間慘劇,但一起起慘劇無不透露著社會和相關監督部門在安全細節上的疏忽。
在保障社會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面前,責任重于泰山,有關監管部門和教育機構也應以這種責任和意識去搞好相關工作。
堵塞安全漏洞,一方面要依靠嚴格的制度落實,另一方面需要加強責任心。但無論是落實制度還是加強責任心,都請從方方面面的“細節之處”做起。“細節決定成敗”,這句格言放在任何時候也不會過時。
(畢曉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