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民眾中間的第三方不應缺席
3月26日夜間至27日凌晨,昆明市五華區城管部門在執法中與違法占道經營者發生糾紛,引發群眾圍觀并發生沖突,導致10多人受傷,多輛汽車損壞。公安機關依法強行處置,將現場涉嫌“打、砸、燒”的40人帶離現場進行盤問。
新聞好像是舊聞,關于城管與攤販乃至民眾發生糾紛引爆沖突的事件,我們已經感覺疲勞。這種感覺所傳遞的,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無奈:暴力為正常社會所不容,但我們卻仿佛找不到阻遏的辦法。
如何化解城管執法者與相對人之間的這種緊張,專家學者早已貢獻了很多意見。反思此次昆明事件,我們可以嘗試換一種思路:如果在城管執法者和相對人之間,有一個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是否有利于大大緩解二者的緊張?如果在沖突之后,同樣由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出來主持調查、公布真相,再經由法律渠道依法處理,會不會減少長期暴力對抗而蓄積的戾氣?
這個思路一點兒也不新鮮,但其變成現實似乎難度不小。由當地政府發出的新聞通報中,事件的過程是這樣的:攤販占道經營,城管正常執法,50多歲的攤主楊勝秀“在拉扯中倒地”,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引發沖突,執法者保持克制。而據媒體采訪多位目擊證人,卻是細節迥然有異的另一幅圖景:城管要對占道經營的楊勝秀罰款,楊交不出錢欲離開,一名體形偏胖的城管上前就將她的三輪車推了個四輪朝天。毫無防備的她倒在地上,翻過來的三輪車壓住了她,從三輪車中滾出來的液化氣罐砸在她的頭部,致其昏迷。圍觀群眾要求城管把老人送到醫院,可城管上車就要走人,群眾圍住了城管的車子。城管一直不愿意送老人去醫院,后來才發生了砸車和把車子掀翻的事情。
處理任何一起公眾關注的事件,弄清真相是第一要務。但從現在的情況看,昆明的這起事件,很可能在眾說紛紜中繼續迷離。即使是在昆明,這也是有先例的。搜索一下就會發現,以往昆明城管與民眾的這種沖突,不論鬧到什么地步,最后居然都罕有一個公正、獨立、具有公信力的調查結果。于是,哪怕是出了人命,一方面仍然是城管一方堅稱的“正常執法”、“文明執法”,另一方面則是民間積累的對城管的憤怒。可以想象,這時候如果有一個平衡、中立的第三方,而且具有足夠的權威,由它來進行獨立的調查、仲裁和處理,又何至于兩方非迎頭相撞不可呢?
我們認為,這個第三方,在沖突初起時,第一時間站出來的就應該是公安機關。面對城管執法者,抗拒執法應受制裁,這種制裁如果到了需使用暴力不可的地步,也只有公安機關才具備這種權力;但如果城管執法者公然對相對人使用暴力,這顯然已不再是履行職務而導致的職務行為,其身份業已蛻變,轉而成為了公安機關依據《治安處罰法》應該約束的對象。但這只是理論分析,現實生活中,遭遇暴力抗法的城管很容易受到警方保護,而攤販在被城管追打中又有幾人想起了報警?公安機關在這里為什么很少運用其依法處置的權力,值得深思。
在沖突爆發之后,第三方的角色理應由政府承擔,然而正如我們看到的,許多類似事件的善后處理,讓政府客觀、權威的形象受到了影響。這本來是不應該的,作為政府,城管是自己的一個部門,城管執法的相對人是自己權力的授予者,擺正自己的仲裁位置,并不是一件難事。
政府要當好第三方,必須借助媒體,只有媒體全面而客觀的報道,才能讓真相昭然若揭。遺憾的是,本次事件中,前去采訪的一位記者受到了棍擊,雖然真相還不明朗,但可以認定,它對媒體幫助政府這個第三方獨立調查真相是不利的。
從以往經驗看,類似昆明的事件發生后,少有獨立調查至少結下了兩個惡果。一是無助于遏制部分城管執法者的暴力傾向,“惹出事端,自己也是安撫的對象”,這成為該群體普遍的心理,否則難以解釋接受人民授權、靠納稅人養活的城管,在一個50多歲的女性面前會如此暴虐;二是不經獨立調查,事后一些含混、模糊的定性詞語,難以平定躁動的人心。
在現有權力結構中,城管和民眾中間不缺第三方,現在的問題是激活它,讓其真正發揮作用。這也許才是終止“以暴易暴”的正解。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