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可以隨便打人 的哥還手就是襲警么

(資料圖片)
15日,一的哥拉著三名乘客前往深圳寶安機場,三名女乘客中有一名民警,為了多出的17元的士費發生爭執,女民警扇了的哥一耳光后,的哥也閃扇了女民警一耳光。女乘客掏出警官證,稱“我是警察”,并指責司機襲警。(11月17日《成都商報》)
故事到此并沒有結束,更雷人情節還在后面——
事情發生后,機場派出所民警趕到并將兩人帶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希望的哥能道歉和解處理。但的哥的道歉遭到了女民警的拒絕。20分鐘后,女民警對的哥說:“20號之前我要辦喪事,20號之后,用一條腿來換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我至今都弄不明白,這位不可一世的女民警為什么要用一條腿來換回被打的那一耳光。為什么不是一只手,或者是別的什么?我們知道,黑社會要收拾誰,一般是弄掉他的一只胳膊或者一只腳什么的,可這位女民警居然選擇了一條腿,不知是出于什么考慮?我真的希望,她這么說,是由于挨了的哥一巴掌,一時氣不過而說的氣話,千萬別弄成真的。否則,警察的形象就太可怕了,比黑社會還驕橫跋扈!
我的擔心其實一點都不多余。你看,為了17塊錢,這位女警可以隨便扇人耳光。而當別人也給她一耳光的時候,她就聲稱要卸掉別人一條腿——這明顯不平等嘛!憑什么你可以隨便打別人,別人就不能以牙還牙?憑什么你的一個耳光,就得別人的一條腿來沖抵?也許,在這位女警看來,警察就高人一等,警察打人,天經地義。而別人打警察,就罪該萬死?
幸虧她急著要辦喪事,的哥的那條腿才有可能保留到20號之后。也幸虧她當時沒有隨身帶槍,否則,那的哥還不成了她的槍下鬼?
說到警察,人們往往習慣把它和“人民”連在一起,稱之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戴著國徽的帽子,穿著威武的服裝,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其職責之一,就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如此崇高的職責,原本需要具備一定素質的優秀人員來承擔,誰愿意把“人民警察”的形象與一個動輒扇人耳光和叫囂“用一條腿來換回你打我的一耳光”的潑婦聯系在一起?不能想象,當這樣的人身著警服,代表國家去執法,能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更不能想象,如果遇到危險,她會挺身而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不錯,警察也是人,也有著八小時之外的私人活動空間。當他脫去警服走進商場的時候,他就是一名普通的顧客,當他乘坐的士的時候,便是一名普通的乘客,絲毫不比別人特殊,也不應該有絲毫的特權。既然如此,我不知道,這位身著便裝去辦喪事的女人,何以在打人并被人還擊之后,還好意思掏出警官證,稱“我是警察”,并指責司機襲警?警官證并不是護身符,更不是特權的象征。以警官證來虛張聲勢,嚇唬百姓,只能給警察丟臉,侈談什么“襲警”!從這位女警的言行中,不難看出,警察隊伍中不乏拉大旗作虎皮的濫竽充數者,這種混跡于執法隊伍,帶著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在群眾中作威作福的人,如果不加強教育,端正其思想,提高其素質,必然會成為警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符玉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