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外省設備不發貨 工商前往調解終成功
本港訊 (龍華 實習記者 楊輝)丹寨個體戶李某4月初在河南鄭州訂購一套價值8.2萬元的免燒制磚設備,并與廠家簽訂購銷合同。可半月過去廠家卻因合同有問題拒接發貨,李某情急之下求助工商部門。近日,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
據介紹,4月初,李某在河南鄭州訂購一套價值8.2萬元的免燒制磚設備,并與廠家簽訂購銷合同。按合同的約定,李某預先支付了2.5萬元,廠家也承諾7日內調試好設備便發貨。可半個月過去,對方卻遲遲不見動靜。李某致電詢問,卻被告知,先前合同無效,需全部付款方能發貨,運費由李某負擔。李某擔心受騙,情急之下求助了丹寨縣工商局興仁工商所。
興仁工商所接到投訴后,因涉案金額較大,主動請示了丹寨縣工商局。丹寨縣工商局同意興仁工商所派工作人員隨當事人前往河南進行調解,并另派一名丹寨縣消協工作人員前往協助。
到河南廠家后,工作人員先就合同規定的發貨時間、運費等問題與對方交涉,可對方卻采取推脫、拒不見面的辦法與工作人員周旋。無奈之下,只能請當地工商部門(鄭州市工商局中原區分局須水工商所)幫助協調。在當地工商部門的大力幫助支持以及丹寨工商工作人員的據理力爭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李某在當地交付完全部貨款,廠方調試好設備后,派技術人員到李某工地處安裝,運費由廠方支付。
目前,設備正在運送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