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財務管理發票須三種人簽字
本港訊 (實習記者 李麗娟)近日,天柱縣政府辦公室出臺措施,完善財務管理。其中有一條款明確規定,財務開支發票不僅要注明開支事由,而且需經“三種人”簽字才能報銷。此舉因頗具新意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據介紹,上述“三種人”指的是開支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如果開支發票沒有這“三種人”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付,發票就變成一張廢紙。這直接打破了以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格局。
在天柱縣政府辦出臺的措施中還規定,招待費分公用招待費和包干招待費兩部分,其中公用招待費按年初預算實行總額控制;包干招待費按“總量控制、超支自付、節余下轉”的原則執行。對所有招待和采購費用,由分管財務的領導把關,經同意后,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未經同意的,一律不得列支。對“先斬后奏”的開支,堅決不予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