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查處一起不規范銷售袋裝白酒案(圖)

本港訊 (龍華 潘存峰)近日,黃平城關所在開展對食品市場的例行檢查中,查處了一起不能提供檢驗報告銷售袋裝白酒案件,沒收銷毀了所有不規范的袋裝白酒,并對經營者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有效規范了轄區內的食品經營行為,為進一步推進“易票通”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經查,該經營者于2008年6月在貴陽市三橋某批發市場進進一批38度龍泉牌袋裝包谷酒和38度龍泉牌高粱酒,但在購進過程中未能向批發商索取到商品檢驗報告單,故在工商執法人員檢查時不能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 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迅速申請立案調查,在認真取證后,對違規經營作出了處罰:
沒收全部尚未銷售的不規范袋裝白酒;
罰款500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