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州黨員干部職工的作風建設,認真執行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減輕廣大干部職工的經濟負擔,促進廉政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州委、州政府《關于加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嚴禁大操大辦酒席的規定》、州委作風辦(2007)13號和黔東南紀通[2008]14號通知要求,特重申如下:
1、凡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國家公職人員,無論是否是黨員、領導干部,一律不準辦升學、喬遷、參軍、升遷、生日等酒筵,更不準收禮斂財。
2、國家公職人員一律不準公車私用,不準用公車或利用職權使用下屬單位(或所屬企業)的車輛辦私事。
3、各級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要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頂風違紀。對不聽招呼、頂風違紀操辦以上酒筵或變相分批操辦的,一經查實,除全數收繳所收禮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4、州紀委將組成督察小組深入各縣市、酒店進行明察暗訪,同時,歡迎廣大群眾踴躍舉報或提供線索,我們將對舉報人絕對保密,并給予一定獎勵。
舉報電話:8257877 8222334 12388
舉報信箱:DFS0855@126.com
州紀委監察局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