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時間:2006-5-8
為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機關活力,經研究決定,2006年省、地兩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為確保這次招考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㈠招考對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大專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中央在黔各級機關、各類事業、企業單位的職工;
4.在黔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5.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在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報考。定向到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6、報考市(州、地)機關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外,其余的僅限于戶籍或生源屬本(市、州)地的人員。
㈡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警察職位符合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體能測試合格);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2003年以來經全省統一公開招考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者未滿三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的不能報考;
7.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具體報名工作,報考省級機關的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報考市(州、地)的由市(州、地)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全省統一報名時間為5月18 日—21日。報名地點由各級招考工作辦公室確定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報考人員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06屆畢業生需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需持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省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由他人代為報名。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填寫報名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清楚,填寫錯誤,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由各級招考辦公室在報名時通知考生,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發票領取,發放地點報名時另行通知。
本次招考中將對符合下列條件考生采取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的辦法進行適當照顧(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
2、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滿兩年以上的“選調生”;
3、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服務一年以上,并在服務單位年終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4、報考省市兩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民族自治州各機關,省以下垂管系統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要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需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滿兩年以上的“選調生”需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學校、選調時間和現工作單位;
3、西部計劃自愿者需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
4、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少數民族身份證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筆試
全省在省直和有招考計劃的市(州、地)設考區。市(州、地)考點設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統一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地)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考試考務工作(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主要為綜合管理職位;B類主要為具體執行和操作職位;C類主要為計算機、會計等職位。具體分類詳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按職位實行分類考試。A類的考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類的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類的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專業知識》是指計算機、會計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
筆試時間為2006年7月9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00分)
下午14:30——17:00 《公共基礎知識》(100分)、《申論》(150分)、《專業知識》(200分)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省招考工作辦公室將根據考生成績分類、分級統一劃定最低分數線。進入最低分數線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如所確定進入面試對象與所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取消或調整該職位的招考計劃,因計劃調整或取消的擬面試人員,其面試資格同時取消,并向社會公告。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結束后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除警察職位外其他職位參加體檢的人員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則按該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在考場當天全體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體檢,體檢人員按招考職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按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行)。
省級機關考生的體檢,在省招考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工作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市(州、地)考生體檢,由市(州、地)招考工作辦公室根據情況確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省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各市(州、地)招考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考核工作(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在職考生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注重工作實績;其他考生主要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管理權限,經相應招考工作辦公室審定,取消考生的擬錄用資格:
㈠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㈢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
㈣發現有其他較嚴重疾病;
㈤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者;
㈥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㈦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的;
㈧經招考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它情況。
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考職位人數,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對象。
七、錄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省直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在“貴州人事人才網(網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各市(州、地)的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辦公室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公示,并報省招考工作辦公室備案。
錄用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市(州、地)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批。
八、紀律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工作人員和參考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參考人員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要向社會公布咨詢監督電話。
省直監督電話:0851-6828077
附:《貴州省2006年省、地兩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