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口頭協議”:“在我家通奸,你必須出2萬元買我的房屋”
妻子與他人通奸 丈夫與朋友私設“法庭”酷刑伺候“審”奸夫
本港訊 (劉榮廷 姜秀波) 妻子與他人通奸,朋友伸出“援手”,對奸夫非法拘禁,拳打腳踢,還簽下荒唐的口頭“協議”。3月2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05年8月27日,錦屏縣河口鄉姜某權把其妻與人通奸一事告知自己朋友姜某臣和姜某榮,三人提議找“奸夫”來把事情講清楚,并“教訓”他一下。于是,三人伙同范某某一起找到“奸夫”姜某金,并將其帶回錦屏縣城一賓館。
在賓館一房間內,姜某權、姜某臣逼迫“奸夫”講清楚并寫出通奸的經過。期間,在姜某權的授意下,姜某榮、姜某臣用手毆打姜某金臉部和肩部,姜某榮還用腳踢姜某金背部及腰部。
姜某權以其妻與姜某金在自家房屋發生性關系這由,將房屋作價2萬元要姜某金買下,姜某金答應后,至次日凌晨4時許,姜某權等人才讓姜某金離開賓館。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姜某金的傷情達輕傷。
法院依法判處姜某權、姜某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