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李宏昌) 近日,雷山縣法院通過庭前調解手段成功化解了一宗離婚糾紛案件,丈夫楊某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和錯誤,當面向妻子認錯,得到妻子的諒解,長時間的矛盾得以化解,現夫妻和好如初。
2006年3月初,妻子到雷山縣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與被告楊某離婚。
雷山縣法院立案后,當地村委干部向法庭反映,希望法庭能夠妥善處理這類糾紛,在村中類似的有好幾例,周圍群眾都在密切關注著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聽了村干部的話,法官意識這宗案件的社會影響性,案件處理得好與壞將影響農村的和諧穩定,也會直接影響當事人日后和睦相處。能夠通過調解方式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是最佳的結案方式。為了能成功調解,法官多次到村里調查了解情況,認真聽取村委和當地群眾的意見,多次召集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努力尋找的調解的突破口。
法官抓住親情作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首先與雙方當事人拉家常,引導他們回憶以前和睦相處的日子,然后趁熱打鐵地從法律角度上作說服教育工作。
工夫不負有心人。在法官的幾番耐心細致的調解下,3月17日,原、被告終于握手言和,丈夫楊某認識到自己脾氣暴躁,甚至偶有家庭暴力,雖然雙方父母多次勸說仍末轉變。使妻子傷透了心,丈夫楊某當著法官的面向妻子認錯,并保證自己的缺點一定改正。因此得到了妻子的諒解。一場尖銳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