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遇“黑貨” 偷回家露馬腳被罰款又領刑
本港訊 (劉榮廷 羅應滔) 錦屏一男子,夜游遇“黑貨”,起歹心,換來賠錢又領刑。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龍承光盜竊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當庭判決:被告人龍承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05年9月26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龍承光竄至錦屏縣啟蒙鎮某村的“龍塘坳”將龍再發拴在該路邊的一匹黑公馬盜走,連夜牽至錦屏縣三合村其家中藏匿,后經失主尋找發現并報警,將被告人龍承光及其贓物抓獲,現贓物還給失主,沒有給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
庭審中,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的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