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一起弟兄傷害血案 弟弟持鐮刀砍傷親哥哥
本港訊(劉榮廷 楊世勤 匡敬武 )兄弟二人因瑣事相爭,弟執鐮刀砍向哥。日前,錦屏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弟兄間傷害案件,被告人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630元。
范××與范奎(化名)本是親兄弟,錦屏縣河口鄉格翁村人。2005年6月12日中午,被告人范××與其兄長范奎的妻弟馬××為瑣事爭執,范奎見狀,上前勸解,并責問親弟范××,導致兄弟二人反目,爭吵進而互毆。在互毆過程中,弟范××用鐮刀砍向其兄手臂,鐮刀尖順勢將其兄的左手臂外上部砍通下部,經人勸解平息。其兄流血不止,生命危在旦夕,幸有家人的及時護送到醫院搶救治療,方才脫離險境。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的傷情達輕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范××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吵后并持刀吹向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