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劉榮廷 匡敬武 劉太平)“衙門八字朝北開,有理無錢也進來”。今年,錦屏法院為困難群眾緩、減、免訴訟費9萬多元。
錦屏縣法院為確保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能夠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該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在審判工作中積極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有力地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據悉,截至2005年10月,該院共實施司法救助案件20件,為困難群眾緩、減、免訴訟費93,843.00元,使29名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類案件3件7人,合同糾紛類案件10件10人,權屬侵權糾紛及其他類案件7件12人。
該院的主要做法是:1、簡化司法救助審批程序。根據群眾可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14種情形,對群眾的申請及其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審查從簡,減輕因此給申請人增加經濟負擔,確保符合申請條件的群眾即時行使訴訟權利。2、優先照顧老、弱、病、殘群眾。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由于在生活上、身體上存在的特殊性,在能力上處于弱勢,對此,該項院規定優先對弱勢群體提供司法救助,確保他們的訴訟權利得到保障。3、即時審查,即時審批。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類型案件,凡群眾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優待證明的,到該院訴訟時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均實行即審即批。4、熱情服務。禁止對申請司法救助的群眾歧視、冷漠,辦案法官積極為申請人提供方便、快速、親切的司法服務,主動告知群眾申請司法救助的必知事項,減輕他們的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