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新婚7個月的兒子,被一名治安巡邏隊員一刀刺死。日前,在當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被告楊政運有期徒刑12年。
據了解,2004年9月11日晚,被告人楊政運電話邀其女性朋友楊某去看演唱會。當其駕車來到約會地點時,見楊某與受害人段春龍神態親密地閑聊,當即醋意大發,沖下車與段發生爭吵。幾經拉扯,楊政運拔出隨身所帶的彈簧刀,向段的左胸口一刀刺去。見段中刀倒地,楊政運便驅車潛逃,段春龍經縣醫院搶救無效于9月19日死亡。
楊政運系天柱縣鳳城鎮治安巡邏隊隊員,案發后當地警方很快便確定了其犯罪嫌疑。面對新婚7個多月的兒子死亡、兇手畏罪潛逃的情況,段春龍的父親一怒之下,帶人將剛做完尸檢的兒子尸體從縣醫院抬出,直接搬到楊家一門面中。尸體停放7天后,在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調解下,段家將死者抬出門面下葬。
這一判處結果引起了爭論。目前,段家以量刑過輕,向黔東南州中院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