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推行領導干部排查工作責任制度
本港訊 (楊振東)天柱縣在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中,嚴格按照“抓好排查保穩定,抓好整治保平安,抓好打擊保民生,抓好秩序促發展”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強化領導責任,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該縣通過制度明確的制度規定,隨時掌握和了解該鄉、村治安狀況、維穩情況以及發展方面的問題,使之真正落到實處,實現排查整治的明顯效果,特別強調,將領導干部聯系鄉(鎮)、村(居)責任制度與縣委組織部門的《民情日志》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聯系鄉村的領導干部每半月必須將下鄉村開展工作情況記錄完整,上交組織部門審閱,并作為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由于領導高度重視,部署周密,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感和使命感,全縣排查整治工作效果明顯。目前排查出的26起矛盾糾紛中,有25起屬聯系領導干部下鄉村了解發現上報的,占總糾紛數中的97%以上。推行這一制度,為縣委、縣政府快速處置各種矛盾糾紛創造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