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涉農貸款索賄3.58萬 貴州一信貸員被公訴
據正義網消息 日前,貴州省一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員因在審核發放涉農貸款過程中,多次索要、收受20多位農民的錢物共計35,800元,被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4歲的被告人鄭某系貴州省錦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敦寨信用社的一名信貸員,負責敦寨鎮的農村小額貸款審核發放工作。2008年至2010年期間,鄭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審核發放農村小額貸款過程中,直接索要和收受3名借款人現金5200元,并發展楊某文、龍某坤等四人為中間人,以每貸款一萬元要收取好處費300至1000元為條件,向21名在敦寨信用社貸款的農民索要和收取錢物價值達30600元,同時,鄭某在審核發放貸款過程中,多次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吃請、娛樂、嫖娼等活動,對符合借款條件而不愿意交好處費的農民,就不予辦理貸款或拖著不辦,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1年4月1日,鄭某被錦屏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鄭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其擔任信貸員便利條件,在審核發放涉農貸款過程中,多次索要或收受借款人錢物,數額較大,并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受賄金額雖然不大,但多次索賄,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當從重處罰。遂將其依法向錦屏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被告人鄭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