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資格再復審有關情況的說明及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公示
據黔東南人民政府網消息 黔東南州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完成后,我們組織人員進行了再復審。再復審發現,在資格復審工作中,由于個別縣和個別州直工作部門的資格復審人員政策把握不準,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出現黔東南州司法局等單位和職位有部分專業不合、未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或對象資格條件不符、生源與戶籍不符等情況的考生被認定為資格復審合格。經研究,對上述條件不符的考生作資格復審不合格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并經請示省公務員局同意,決定對資格復審人員出現不合格考生的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其中,黔東南州司法局03職位、雷山縣畜牧漁業管理辦公室01職位、黎平縣市政綜合監察大隊02職位、黔東南州檔案局01職位、劍河縣久仰鄉01職位各遞補1名,岑鞏縣凱本鄉人民政府01職位遞補2名。遞補時間為2011年7月4日。
招考單位資格復審人員要及時聯系列入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或因考生所留聯系信息錯誤等原因導致招考單位在資格復審期限內無法與考生聯系的,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聯系電話:
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試錄用科(0855—8256229)
黔東南州錄用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黔東南州2011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資格再復審后需遞補職位及人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