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領導干部辦酒席須向紀委申報
1月9日從榕江縣紀委獲悉,為凈化社會風氣,以維護廣大干部職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榕江從近日起頒布了“新規”,嚴禁領導干部大操大辦酒席。新規要求,領導干部辦結婚等酒席,必須在事前向紀委申報,獲審批后方可辦理。
據介紹,近期,榕江縣內一些干部群眾借婚喪嫁娶、滿月、生日、喬遷、升學等事宜濫發請帖,大操大辦酒席,造成了相互攀比、鋪張浪費等不良現象,影響了干部職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為凈化社會風氣,榕江縣根據縣情對上級紀檢部門下發的若干規定進行了細化,形成“新規”向全縣頒布執行。
新規要求,全縣領導干部、職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操辦喬遷新居、生日(壽)酒、滿月、升學、工作調動升遷、參軍、風俗酒以及清明酒等。婚嫁酒嚴格控制規模,不得超過20桌(10人一桌),不準多頭或有意化整為零,大操大辦酒席斂財。
操辦喪事一律從簡,不得使用公車送葬,一旦發現,要追究派車單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紀律責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辦喪事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如實向接受申報的機關報告辦理情況。
此外,新規規定酒席操辦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縣處級(含副縣)領導干部辦婚事請客,須在操辦前向黔東南州紀委申報,同時向縣委報告;鄉科級(含副科)領導干部操辦婚事請客,須在操辦前填寫相關審批表,向縣紀委申報,并按紀委批準后的方案辦。
縣直部門干部職工操辦婚事,則向本單位黨委(黨組)書面報告;鄉鎮干部職工以及鄉屬部門干部職工(含垂管單位),向鄉鎮紀委申報。
擅自操辦酒席的,除追究當事人紀律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或鄉鎮主要領導的紀律責任。(羅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