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警車整治取得實效
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 雷山縣公安局自開展警車整治工作以來,追回外借警車一輛,報廢一輛,協調變更手續二輛(變更為地方牌照),完善手續一輛,下發完善手續通知書涉及警車三輛,全縣無涉案車輛,未發現沒有警車準駕證人員駕駛警車的情況。警車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工作成效。
該局領導十分重視警車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專人具體抓此項工作;對全縣警車整治工作進行了認真排查。做到警車底數清、情況明;與所隊長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職責,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發現有應該報廢的警車,統一由警務保障室強行報廢,警務保障室不予報廢的,追究警務保障室負責人的責任;明確人員與外借單位進行協調。與外借單位進行協調是由局領導牽頭,警務保障室負責,督察大隊進行督促。巫貴生局長親自多次與縣委政府領導協調收回借用的警車和警牌,局分管領導也分別與縣直單位進行協調。
該局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同時又相互協調,促進工作。在排查工作中,紀委統籌,督察大隊明查暗訪,警務保障室逐輛統計,相互配合,準確掌握情況;在整治工作中,紀委統籌,督察大隊負責對有問題的警車進行書面提出整改意見,警務保障室負責辦理手續或強行報廢。同時督察大隊、警務保障室、治安大隊、刑偵大隊、交警大隊等相互溝通,促進整治,確保該局警車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