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徐龍建議制定電子商務法減少糾紛
騰訊科技訊 3月3日消息,2010年全國兩會今日正式開幕,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在一份關于制定《電子商務法》的提案中建議,中國應盡快制定統一系統《電子商務法》,以引導和規范電子商務活動,防范和減少網上交易風險。
徐龍認為,在經濟全球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電子商務既是未來國際貿易的發展方向,也是中國實現自主創新、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然而,中國電子商務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卻遭遇傳統法律規則和商業慣例的障礙,電子商務的又好又快發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科學發展,引導和規范電子商務活動,防范和減少交易風險,中國迫切需要制定統一系統的電子商務法。
徐龍介紹說,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把推進電子商務作為增強國家競爭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戰略舉措,并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法律制度來保障和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據了解,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2001年3月通過《電子簽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過《電子合同公約》,為各國及地區電子商務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國際通行的電子商務規則。目前,已經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綜合性電子商務法,比如新加坡《電子商務法》(1998年)、美國《統一電子商務法》(1999年)、加拿大《統一電子商務法》(1999年)年、韓國《電子商務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亞《電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龍進一步分析說,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電子商務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平臺建設滯后、應用范圍不廣、安全性不夠、誠信度不高等問題,比如:在網上購買了A品牌剃須刀,但實際收到B品牌產品;在進行電子支付時卡號和密碼被盜,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因網上購物時留存的手機號、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銷廣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郵件頻繁轟炸;某網站原本推出客戶憑購物訂單號參加奧運競猜活動,但不久該網站在未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將競猜相關鏈接全部取消等。
徐龍指出,近年來,電子商務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視,中辦、國辦發布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也明確要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制定完善電子商務等法律法規,創造信息化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中國目前現有的關于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保障和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礎。但相對于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實際,中國電子商務立法明顯滯后,目前沒有統一系統的電子商務法來規范電子商務行為,已制定的電子商務相關法規也存在效力層級不高、體系不清、內容不全等突出問題,無法有效對電子商務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引導和規范。如果不及時出臺電子商務法,不僅上述棘手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還會使問題更加復雜、積重難返,容易導致電子商務市場處于無序混亂狀態,嚴重制約中國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發展。
在徐龍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內容應包括立法宗旨、電子商務概念、基本原則、交易主體、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及認證、電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稅收、行業自律、爭端解決機制、法律責任等內容。徐龍在議案中還附上了一份詳細縝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他希望通過制定統一系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范和保障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經濟模式的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中國商務部網站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已超過3.5萬億元,比2008年增長了48.5%。2012年交易規模有望突破7.5萬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