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副教授當庭表示上訴 稱私密空間性聚會無罪

廣州日報消息 曾被普遍稱為“換妻教授”的馬堯海昨天上午終于等來法院的一審宣判。南京秦淮區法院一審以聚眾淫亂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余21人中,4人被判實刑,14人獲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在判決書中對馬堯海的獲罪理由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其中除了指出馬堯海實際上并非“換妻教授”,還通過說理,對一度沸沸揚揚的不同意見也一一作出回應。
本報綜合新華社、中新社消息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眾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他人由于認罪態度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適用緩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首情節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了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連鎖酒店的房間里將5名參與“換妻”的網民抓獲,隨后又牽出17人。這些人中,年齡最小者為1983年出生,年齡最大的則是53歲的馬堯海,頂著“大學教授”的頭銜,又是“換妻”游戲中的組織者,他被列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馬堯海等人“聚眾淫亂”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22人的被告陣容,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其余21名被告均認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除馬堯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認罪,其辯護人也都作了有罪辯護。馬堯海的辯護人與檢方就“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展開了辯論。馬堯海的辯護人對其進行了無罪辯護。馬堯海也高調地對外宣稱“自己無罪”。
昨日,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馬堯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落寞馬堯海
昨天上午8時45分剛過,十幾名法警就將秦淮區法院大法庭的門口堵得嚴嚴實實,前來旁聽的被告人家屬均被要求空手進入法庭。
9時07分,法官敲響法槌:“帶被告人出庭!”側門打開,身穿橙色囚服的馬堯海第一個被法警帶出來。他的臉上不見了原先的黑框近視眼鏡,臉色顯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寶寶”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們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隊魚貫而入,并在法庭上站成了兩排。
審判長隨即開始宣讀對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罪的判決書。判決書的宣讀花費半個小時,馬堯海等人未發一言被帶離法庭。離開法庭時,走在最后面的馬堯海始終低著頭,步履明顯沉重。
據了解,馬堯海在庭審結束后對身邊人表示,將會上訴。馬堯海的辯護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對判決不夠滿意,并認為馬應當無罪。薛火根說,過幾天將抽時間會見馬堯海,與他進一步溝通。
法院闡釋:他構罪無疑
昨天,法院在詳細解釋馬堯海的行為為何構罪的同時,也從多個角度針對質疑聲音作出堅定回答:第一,馬堯海的行為是聚眾淫亂而不是“換妻”;第二,是否“換妻”與構成聚眾淫亂罪無關。
私密場合的性聚會構成聚眾淫亂罪嗎?
在庭審時,馬堯海的辯護人曾經提出:馬堯海主觀上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在私密場所進行的“換偶”、性聚會,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法院觀點】:刑法將聚眾淫亂罪歸類在擾亂公共秩序罪這一大類中,說明聚眾淫亂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種行為的故意已經包含在行為之中。無論聚眾淫亂行為發生在私密空間還是在公共場所,不影響對此類行為性質的認定,當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程度時,即構成犯罪。
自愿的性行為沒有影響他人?
馬堯海的辯護人認為,馬堯海等人的性聚會在一個私密的空間里自愿發生,并不為外人所知,客觀結果上也沒有影響到他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聚眾淫亂罪所涉及的行為本是行為人自愿的行為,如果其中有強迫或者脅迫的情形,就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愿參加不是構成該罪的否定性條件或因素。
馬堯海的“換偶”不構成犯罪嗎?
有觀點認為,馬堯海等人的行為是換偶,因而將馬堯海冠以“換妻教授”的稱號。他們認為,發生在特定人之間的換偶行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僅有3對夫妻,馬堯海參加時并無妻子,各被告人在聚眾淫亂時從未要求參加者必須是夫妻或情侶。而本案中他們多數是單身參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為不是“換偶”行為。另外,即便是“換偶”,只要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也應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