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觀看朋友強奸酒吧女郎獲刑1年半
南通兩個體戶酒后開車帶著酒吧女郎外出,在車上,一人對酒吧女郎實施奸淫,另一人在車上目睹了整個犯罪過程。記者昨從南通市崇川區法院獲悉,該院已對這起荒唐的強奸案作出判決,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和一年半。
吳某在南通做批發塑料袋的生意,并已結婚,生活殷實而愜意,他的朋友費某2007年從江西某大學酒店管理系畢業,現在也從事個體生意。去年11月16日,兩人在忙完一天的生意后,約定與朋友一起到南通的一家酒吧消磨時光。朋友間觥籌交錯時,在該酒吧從事酒水推銷生意的女郎金某向他們款款走來,并逐個敬酒,身著性感、舉止開放的金某讓吳某看得心花怒放。在酒精的刺激下,已漸漸失去清醒的吳某開始胡言亂語,并想著要和金某發生關系。
酒后,吳某邀請金某一起去吃夜宵,費某開車。吃完夜宵,吳某便提出要和金某到賓館開房間,但遭到金某拒絕,并要求將自己送回酒吧,吳某一邊暗示費某開車消磨時間,一邊哄騙金某,甚至采取言語威脅等手段迫使金某就范,但均遭拒絕,金某在車內不停掙扎,并敲打車窗。費某威脅金某“不要吵,再吵就把你扔下去摔死!”為了能逃脫二人的魔爪,金某稱自己現正處于生理期。但吳某仍不罷休,最終,吳某將金某按在車后座上,欲對其實施奸淫。費某見狀,便將車?柯愤,在車內,費某目睹了朋友對金某實施奸淫的全過程。隨后,兩人將金某送至南通市長途汽車站,隨后開車離開。金某下車記住車牌號,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后,金某假意打電話給兩人,邀約兩人再次去酒吧,不明就里的兩人欣然前往,剛到酒吧,便被守候的公安民警逮個正著。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費某明知吳某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在被害人要求下車時未停車;在吳某實施強奸行為時,也未予以制止,其行為已是對吳某的犯罪提供幫助,亦已構成強奸罪。法院遂依法對兩人作出了以上判處。兩人均表示認罪。
(馬楠 張鑫 郭小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