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為提高結案率 年底拒絕立案
- 在線投稿 投稿信箱:tougao@qdn.cn 新聞熱線:8222000 投稿QQ:449315
- 時間:2009-12-19 10:22:39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 “我們這兒年底不立案。”謝女士今年11月30日向江蘇省徐州市某基層法院送達了上訴狀后,遲遲沒有收到法院要求支付上訴費的通知,當她詢問法院的信訪處時,得到這樣的回答。
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謝女士,由于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個月審結,如果今年10月以后立案,這些案件就會跨年頭不能結案,違反了法院的內部規定。
工作人員還告訴她,“年底不立案”是徐州市兩級法院的通行做法,也是全國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如果對此有意見,建議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因為提高結案率而在年底拒收當事人申請立案的請求。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得延期立案。”《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上級人民法院應當核查,對情況屬實的,要轄區內通報批評。
但據記者了解,年底不立案似乎成為許多地方法院一個不成文的“內部規定”。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省的律師,他們均表示,基層法院為了追求較高的結案率,年底時大多忙于審結年內的案件,而不立新案。
河北的張律師告訴記者,現在石家莊好幾個區的法院都不接案,接案要等到12月20日以后。“原本應該立的案子立不上了,我有兩個案子都到執行階段了,現在都執行不了。”
浙江的劉律師說:“年底不立案肯定會有的,但是我們這里不會很強求,通常我們跟當事人解釋一下就過去了,如果當事人堅持的話,也會給立案。”
江蘇的孔律師覺得每個法院的情況不太一樣,但是基本都有這么一個區間,就是全市的法院都不受理案件了。“到底是什么原因推遲立案我也說不清,從我入道以來就這樣了。”
遼寧的姜律師表示這個情況是多年延續下來的,有可能一個案子比較復雜,一時結不了案,影響結案率,所以干脆推遲立案或者提高立案門檻,“把不正常的東西習慣了就正常了”。
姜律師告訴記者,為了達到結案率的要求,到年底法院沒有不加班的,周六周日、晚上加班都是正常的,接觸的多了,做律師的就都能理解了。但是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年終這么忙,案子的審判質量肯定要受影響。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其江在曾撰文中指出,為了確保結案率指標,除了加班加點辦案之外,各地法院也會采取種種“良策”:一是勸解或威脅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撤訴,以案件可能敗訴來勸告當事人;二是簡化程序,通常情況一個月的舉證期間、15日的答辯期能省則省;三是凍結立案。“長此以往,造假之風必然盛行,法院聲譽必然降低。”
遼寧的姜律師認為,除了年底立案難以外,現在存在立案庭審查過細的趨勢。
“本來按照法律規定,立案只要證明一個法律關系就可以了,但是現在一些基層法院的立案庭法官,常常像主審法官一樣看你有沒有勝訴的證據,如果事實充分證據簡單,也很容易結案,有些案子一看不好判,法院就不敢受理了,這也會造成當事人上訪,對整個訴訟造成影響。”他說。
江蘇的孔律師告訴記者,當事人對于推遲立案都很反感,但很無奈,官司還是要打,不能在這些細節的問題上和法院較真兒,所以在過程上和程序上的違法,就只能盡量容忍了。
為何會有結案率這么一個緊箍咒?遼寧的姜律師告訴記者,誰也沒有規定法院必須要有一個結案率,但是從上到下的內部管理就有這么一個要求,這都是法院自己的“土政策”。
“收了多少案,判出去多少,執行了多少,結案率是多少,這個雖然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全國都是這樣。”姜律師說。
身為人大代表的姜律師說,法院每年向同級人大做工作報告的時候,結案率基本是他們工作評價的硬性指標,其實人大有時也不看這個,但是法院用這個來證明它一年的工作政績,盡管法律沒有規定,已經形成了這么多年的習慣。
北京大學訴訟法學教授潘劍鋒告訴記者:“法院一般來講,年度結案是在12月20日,實際上越晚受理的案子,時間就越緊張,比如12月19日受理的案子,到12月20日肯定是審不完的,這就等于遺留下來一個,結案率肯定降低。同時它對辦案人員也有要求,比如一個人手上跨年度案件不能超過3件或5件。”潘劍鋒說,這個沒有法律規定,但是法院通常有這個要求,想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所以,盡管最高法院下了命令,今年的情況依舊沒有改變。
潘劍鋒說,法院也是被評價體系逼的。“以年度計算結案率本身就不科學。從工作的角度講,一般今年的事情不能留到明年,但是審判有它自身的規律,必須要有一個過程。”
潘劍鋒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認識到審判的規律,了解審判自身的特點,合理建立對法院和工作人員的評價體系。要根據各地法院的情況,各地經濟發展的情況,每年受理案件的相關情況,辦案人員的多少來綜合考量。“不能說今天種下的白菜明天就要收割,為了趕時間,要么程序上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要么實體上判決質量存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