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未婚媽媽向男友討要奶粉錢
面對非婚生子,親生父母均不愿意撫養監護。那么,究竟應由誰撫養?誰來承擔直接監護責任?近日,渝北區法院審結一起撫育糾紛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小孩父母均應承擔撫養責任,小孩應由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直接監護撫養。
小蘭,80后女青年。2004年,與小兵戀愛。熱戀中,二人于2005年開始同居,不久后生下一子柯柯。此時,雙方并沒辦理結婚手續。當甜蜜的二人生活突然多出一個孩子后,生活陡然變得現實起來,戀愛的激情開始消退。到了2008年10月,小兵不明外出,小蘭為求生計也出外打工,二人正式分居。此時,小孩還不滿兩歲,小蘭外出務工前只能將柯柯送往老家由其母親暫為撫養。
柯柯在外婆家生活期間,在玩耍中不幸被其他小孩兒推入火盆中嚴重燒傷,目前保守估計還需2~3次手術治療。高昂的醫療費讓小蘭不得不將小兵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孩子的“奶粉錢”和撫養費。小蘭稱,其母年邁多病且精神不大正常,為給小孩湊“奶粉錢”不得不出此下策。
渝北區法院考慮到小兵家住城市,有住房和其他財產,且受教育程度較高,故最終作出判決:柯柯由其父親小兵撫養,其母小蘭每月支付260元撫育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