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職務犯罪 最高可獎20萬元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規定》明確了救濟渠道,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提出復議或者復查請求;進一步充實完善了舉報保護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獎勵方式、數額。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根據舉報追回贓款的,應當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以內給舉報有功人員頒發獎金。因數額巨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規定》對每案的獎金上限作了限制,規定每案獎金數額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可以在20萬元以內。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規定》明確了救濟渠道,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提出復議或者復查請求;進一步充實完善了舉報保護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獎勵方式、數額。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根據舉報追回贓款的,應當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以內給舉報有功人員頒發獎金。因數額巨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規定》對每案的獎金上限作了限制,規定每案獎金數額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可以在20萬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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