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500萬大獎起訴體彩中心終審敗訴(圖)

汪亮解拿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昨天判決之后,汪亮解稱還要繼續打官司。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北京打工者錯過500萬本報訊(記者王殿學)“我要向最高院申訴!”聽到法院的判決后,汪亮解顯得很安靜,昂起頭稱要繼續打官司。
2007年7月29日,汪亮解購買了4注七星彩,后發現中了特等獎500萬元。9月18日,汪亮解到北京體彩中心兌獎,被告知彩票超過28天兌獎期限,不能兌獎。汪亮解起訴北京體彩中心,一中院一審駁回后,汪亮解上訴至北京高院。昨天下午,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了汪亮解的上訴,但他的500萬中獎彩票仍然沒有成為廢紙,他還要向最高院申訴。
“游戲規則需事先確定”
北京高院認為,彩票是一種合法的以小博大的游戲,需要有事先確定的游戲規則。彩票合同的內容已由彩票發行機構和彩票銷售機構事先擬定,并在銷售時通過適當的方式提示給彩民,讓彩民了解。彩票銷售機構沒有義務在彩民投注時,對游戲規則一一加以特別解釋說明。
“游戲規則不需考慮所有購買者”
北京高院認為,由于體彩具有公益性質,限定兌獎期限,是為了督促中獎人及時兌獎,以使盡早地發揮資金的效用,利國利民。28天兌獎規則經過國家行政機關的審查,并記載于每張彩票的背面,已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公眾告知。
由于彩票銷售面向不特定公眾,兌獎告知方式只能是考慮到一般公眾的文化水平、認知能力以及對于彩票的常識性了解,不可能顧及所有的購買者的特殊情況。
北京高院認為,汪亮解2000年開始購買彩票,應當視為了解兌獎規則,未及時兌獎是他本人的疏忽,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北京體彩沒有過錯。
北京高院終審判決28天兌獎限期沒有加重彩民的責任,駁回了汪亮解的上訴,維持一中院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