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死刑犯兒子磕頭稱沒將其教育好(圖)

本報訊(記者 張力)行刑前,死刑犯的父親被安排與判了死刑的兒子見面。臨別前,老父親跪下給兒子磕頭:“我沒有教育好你,按我們農村老家的規矩,給你磕個頭。”
15日下午,南岸區看守所內,死刑罪犯王某與其父親見了最后一面,這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制定的《關于死刑罪犯與其近親屬會見的規定(試行)》實施以來安排的第一起會見。
死刑犯:“我錯了,也晚了”
在會見前,法官對王某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死刑裁定書。17時10分,王某的父親在民警陪同下走進看守所,在一道牢實的鐵門兩邊,父子二人隔門而望。
父親身材瘦小,臉色平靜地坐在椅子上,從上衣口袋掏出一張發黃的一寸黑白老照片,遞給了兒子說:“這是你媽媽的照片,你拿著,她有病不能來送你了。雖然你犯了錯,要受到最嚴重的懲罰,但我們還是認你這個兒子。”兒子眼圈紅了,手壓著鼻子,哽咽著說:“你們要保重身體。”
父親接著說:“你要堅強,犯了錯要承擔責任,配合法院。要不是法院的同志,我們見不了面。你還有什么要說的嗎?”兒子眼淚流了下來,哭著說:“我錯了,也晚了,爸爸媽媽你們要保重身體,不要太想念我了。”父親點點頭:“我們會照顧好自己,你不要擔心。”兒子重重地吁了一口氣,沒有說話。
父親:“沒教育好你,給你磕個頭”
父親望著兒子說:“現在你站起來,有一個規矩還是要講的。”兒子楞了一下,慢慢站了起來。父親站了起來,隨即跪了下去:“我沒有教育好你,按我們農村老家的規矩,給你磕個頭。”兒子馬上跪了下去,眼淚又流了下來:“爸爸你不能跪,該跪的是我。”父親站了起來:“該說的都說了,其他的話也沒有意義了。我走了。”說完,最后平靜地望了一眼兒子,轉身快速離開沒有回頭。
法官說法》
試行階段 會見需申請
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之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并無關于死刑犯行刑前能否會見親屬的規定,各地司法機構遇到類似情況,一般都不允許,個別地區法院出于人性化的考慮,也曾自行安排過,而重慶則是從無先例。從此案之后,我市范圍內的死刑罪犯或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申請的,法院均會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審查、安排會見。
律師觀點》
人文關懷 應寫入《刑訴法》
針對這一案例,我市著名律師認為,死刑就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權,是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懲罰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準許死刑犯在臨刑前會見親屬是善待死囚最后的人權,更是國家和社會進步、文明程度提高的標志。律師們建議將死刑犯臨刑會見親屬權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使之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進一步得到體現,讓更多的死刑犯人臨刑前能夠沐浴親情的春暉,安靜地上路。
死刑罪犯可與其近親屬會見
規定已實行的部分城市
西安
北京
重慶
青島
江蘇
廈門
廣州
汕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