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為了體驗“再戀愛”的感覺,已是3歲孩子母親的白女士瞞著家人與其他男子談戀愛。丈夫王先生獲悉此事后將其告上法院,索賠1元錢精神損害賠償。記者昨天獲悉,認定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應當支持,海淀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男方撫養,并責令白女士賠償丈夫1元錢精神撫慰金。
白女士與王先生的婚姻已有7年,兩人的女兒也已3歲。2007年7月,一個男人打來電話稱,他想見白女士,他是白女士的男友。接到電話的王先生很是詫異,家中除了自己的妻子姓白外,并無其他適齡的女士。雙方多聊了一會兒后,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妻子2005年和這名男子相識。此后,白女士謊稱自己未婚與對方交往,并謊稱自己的親生女兒是姐姐的孩子。此外,白女士還以單位公派出差為借口,多次與該名男子約會。
得知真相后,王先生將妻子告上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王先生表示,妻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間的感情,故索賠1元精神損害賠償。此外,考慮到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大,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王先生要求撫養孩子,并要求白女士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
庭審中,白女士辯解說,雖然她與丈夫感情不好,但雙方感情還沒有到破裂的程度,因此不同意離婚。她稱,她與打來電話的男子,只是同事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和白女士雖是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婚后感情一般,由于白女士的過錯行為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應準予離婚。考慮到孩子的成長過程以及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應由王先生撫養為宜。由于雙方離婚系白女士的過錯造成,且白女士的過錯行為對王先生已經造成精神傷害,故法院支持王先生的1元精神損害索賠。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女兒由王先生撫養,白女士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450元直到女兒18周歲時。宣判后,雙方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