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農資公司勞動糾紛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本港訊 (楊青 記者 劉仙)近日,原州農資公司職工楊某某等五人訴州農資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五案在州農資公司現場調解結案。
據悉,楊某某等五人系州農資公司職工,2005年因公司發展不景氣,停薪留職外出,自謀生路,公司繼續為楊某某等人交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單位應承擔部分。2008年公司考慮到楊某某等人未上班,繼續為他們交納各項保險會引起單位在崗人員的不滿,要求五原告自行全額交納各項保險費用。
2009年,公司以業務發展需要辦事人員為由,要求楊某某等五人回公司上班,但楊某某等人不愿意返回,公司遂登報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委仲裁作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并由農資公司補償各原告19000余元的仲裁裁決。楊某某等人不服該裁決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為其補交歷年來各項社會保險費,退還應該由單位交納的保險費并支付2005年至2009年的生活費用,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矛盾一觸即發。
辦案人員庭前數次電話與雙方溝通,在了解雙方的矛盾所在以及各自的調解意向后,邀請分管民事的顧祥先副院長前往州農資公司就原告提出的調解方案與公司領導進行研究,在意見基本一致后,當即通知五原告及其代理人到現場具體協商,經過三個多小時的釋法明理、循循善導,最終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更多關于 的新聞
沒有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