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首例制售“公主”木馬病毒團伙公開宣判
本港訊 (楊琴 記者 李麗娟)近日,全州首例制售“公主”木馬病毒團伙案在三穗縣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李云、王強、牛俊、吳子詳、鄒麗(均為化名)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三萬元、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2009年3月以來,被告人李云利用所掌握的計算機技術,編寫用來竊取網民游戲帳號的木馬病毒,由被告人王強在互聯網上出售;2009年3月,王強通過互聯網認識被告人牛俊,二人經商議,由牛俊作為總代理,在互聯網上出售李云編寫的盜號木馬病毒,并在互聯網上發布代理信息。
石二、李三、夏四(均為化名)另案處理。在網上獲知此信息后,各自按每月3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價格以包月形式壟斷代理單種游戲木馬,然后在被告人吳子龍管理的淫穢色情網站及其他人辦理的網站上“掛馬”。
被告人吳子詳將壟斷代理商提供的木馬病毒掛在該淫穢色情網站上,使瀏覽該網頁的網民的計算機感染木馬病毒,木馬程序將盜取的游戲賬號數據資料發回到指定的“箱子”服務器,石二、李三、夏四等壟斷代理商以“箱子”服務器內的“信”(木馬程序竊取一個游戲賬號資料稱為一封信)的數量按每封信1元至3元不等的價格付給吳子詳“掛馬”費用。石二、李三、夏四等壟斷代理商將所獲取的游戲賬號數據以高于“掛馬”費的價格出賣給“洗信”(對竊取回來的游戲賬號進行篩選,將其中有價值的游戲賬號和裝備篩選出來進行網上非法交易牟利的行為稱為洗信)的人,從中賺取差價獲利。
同時,被告人鄒麗代理了網名為“老A”所編寫的游戲木馬。鄒麗亦在被告人吳子龍建立的色情網站上“掛馬”,從中賺取差價獲利,吳子詳以同樣的方法收取鄒麗的“掛馬”費用。
上列五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三穗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