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明理巡回審理 被告獲賠五萬元醫療費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凱里市法院通過認真析法明理,以巡回審理和靈活機動的方式,成功調結一起返還財物糾紛案件,既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又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讓當事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2009年10月29日原告陳志鋒向凱里市法院提起訴訟,9月14日因其工人在用挖掘機施工時不小心刨滾一塊石頭砸傷了吳治美(被告楊昌武之妻、楊勝清之母),后其挖掘機一臺被被告楊昌武、楊勝清父子擅自扣押,給其造成了每天700元的經濟損失,此糾紛經灣水鎮政府多次調解處理未果。原告起訴到凱里市法院要求判決二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和返還挖掘機一臺。
凱里市法院受理該案后,為避免雙方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和原告損失的擴大,便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調解。通過對雙方當事人認真細致的析法明理,二被告認識到擅自扣留他人財產的違法性,原告也承認沒有及時支付吳治美醫療費的錯誤性。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協議:原告主動放棄了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并交納50000元到凱里市法院作為吳治美今后應獲賠償金(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及吳治美另行協商)的擔保金后,二被告即將挖掘機交由原告繼續施工。原告還主動承擔了該案的受理費。






